2008年4月27日星期日

人人都是新闻媒体

昨天有幸亲眼目睹烧车实况。于是作记者般冲上前去,又拍照又录影,实要作个独家报道。

日期:2008年4月26日
时间:中午十二时
地点:梳邦再也市议厅前的十字路口
出事原因:不明,推测因引擎过热引起
人物:车主匆忙落荒弃车

过程:正路经事发地点,发现浓白的烟云在对面马路袅袅升空,于是冲上前去探个究竟,引擎已起火燃烧。有人从附近油站找来灭火器试图救火,不成,火势迅速蔓延全车,更发生两响爆破声,围观人群纷纷后退寻找掩护。

熊熊烈火吞噬全车。

20分钟后,消防车赶抵,5分钟内将火势扑灭。

无伤亡,新闻价值=0。
因此离场,发现围观的人都在做相同动作:用手机或相机录影火烧车过程。


原来这个年代人人都有成为记者的条件,同时网络也提供了太多的平台让民众当媒体,那我又算什么?

2 条评论:

~David~ 说...

不要讲你的新闻没有价值,最少有post上来给大家看看!支持你!

Unknown 说...

说的有道理,学习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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